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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行可能影响开具无罪证明?
2024-06-02 09:27:00 责编:小OO
文档


无犯罪记录的概念并非只有未曾涉嫌犯罪的人才能享有,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确认有罪的才属于犯罪记录,其他情况均不属于犯罪记录,包括人民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等情形。而违法记录与犯罪记录是不同的,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范畴。因此,可以依法依规向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规定,除人民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以下情形都属于无犯罪记录:

(一)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

同时,违法记录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因此,对于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均属于违法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

换言之,只有被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确认有罪的,才属于犯罪记录。其他情况均不属于犯罪记录,可以依法依规向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拓展延伸

哪些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无罪证明无效?

无罪证明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使其无效化。首先,如果被告人被判定有罪,那么无罪证明自然失去效力。其次,若证据表明被告人在犯罪发生时有明确的动机、机会和能力,无罪证明也可能无效。此外,如果被告人的辩护策略存在虚假陈述或证据篡改的情况,无罪证明可能被质疑。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无罪证明的提供者自身存在犯罪行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也可能导致其无效。总之,无罪证明的有效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可信度。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人民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情况才应视为有犯罪记录,其他情况均应视为无罪。无犯罪记录包括人民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涉嫌犯罪人员,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以及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的人员。违法记录不等同于犯罪记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属于违法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根据法律法规,可以依法向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无罪证明在司法程序中的有效性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被告人被判定有罪、存在虚假陈述或证据篡改、提供者存在犯罪行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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