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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债权人都有参与分割破产财产的权利吗?
2024-06-01 00:21:18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在 债务人 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 债权人 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 破产财产 的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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