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地下车库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2024-06-02 10:45:13 责编:小OO
文档


车库维修基金的收费主要根据车库产权和使用情况来确定,地上车位不需交纳维修基金,地下车库产权需要交纳,有偿使用则不需要。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根据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5%至8%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是指业主为维修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而缴纳的款项。

法律分析

一、车库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如果是地上车位,则不会划分产权,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纳维修基金。而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

车库契税同商业,全额征收契税,按总价*3%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维修基金的规定

维修基金(maintenancef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

结语

车库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根据车库的产权情况而定。对于地上车位,由于不划分产权,无需交纳维修基金。而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产权的车库,则需要交纳;如果仅仅是有偿使用,没有产权,则不需要交纳维修基金。此外,车库的契税按照总价的3%缴纳。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和非住宅的业主需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数额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和售房单位也有相应的维修资金交存规定。维修基金是为了维修养护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而缴纳的款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