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参考的量刑建议,判决一年,但没有权力量刑,他只能提供量刑建议。只有可以在刑事判决中针对被告人处刑,即判处何种主刑、附加刑。各级人民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依照法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量刑建议是指人民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