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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能申请低保吗
2024-05-21 20:09:4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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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 赡养 人或 抚养 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 工资 或 最低工资 、基本生活费后以及 退休 人员领取 退休金 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 抚恤金 、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 结婚证 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 离婚 的需提供 离婚证 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法律客观:

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3、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事处或乡(镇),并张榜公布。4、事处或乡(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事处或乡(镇)对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6、事处或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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