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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子女就不给抚养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4-05-21 17:16:1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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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子女就不给抚养费的协议应认定无效。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抚养和探望并不互相影响。不得进行不合理。

一、离婚时放弃抚养权有什么后果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的后果是不能直接抚养孩子,但仍然需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而不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望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望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像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望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望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登记离婚或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望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望权纠纷的,可以探望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探望式、逗留式等。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望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取。这样,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逗留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带走子女,与其生活一定时间,以行

三、不让探视孩子怎么起诉?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

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协助履行探视权,或是对探视权的履行有,无法保证合理的探视,那么可以到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探视权,可以对探视的时间、方式提出自己的诉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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