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及虚假诉讼的情形概述。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要求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虚假诉讼的情形包括公司或企业管理人员与第三方串通捏造债务,夫妻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破产案件中捏造债权,篡改案件信息以骗取利益等。
法律分析
一、虚假诉讼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法律规定,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心态。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等有权管理人员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捏造该公司或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第三方以此提起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
2.夫妻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借贷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或签订虚假以物抵债协议,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若第三人以此提起诉讼的,就属于虚假诉讼。
3.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的债权实际不存在或是与他人串通捏造的。
4.在立案过程中,即使案件本身的信息没有虚构,但对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有捏造、篡改的行为,以骗取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属于虚假诉讼。
5.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的,系虚假诉讼。
6.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结语
虚假诉讼立案标准明确,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益。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对此罪行的惩处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虚假诉讼的情形多种多样,涵盖公司恶意串通、夫妻共同债务捏造、破产案件债权虚构等。同时,篡改个人信息、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等行为也属于虚假诉讼。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惩处,以保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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