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放弃,也就是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探望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
一、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吗?探视权怎样?
当事人可以约定,但是,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法定权利和义务,即使这样约定了,享有权利一方违反约定要探视孩子的,或子女要求给付合理抚养费的,依然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的一项权利,中止行使探望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由离婚双方随便协议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一方可以放弃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应当支付抚养费,不得协商放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二、离婚不要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离婚后不要子女抚养费是可以反悔的。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一时冲动导致离婚,把子女判给一方成为单亲家庭,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放弃了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在当抚养一方因为自身经济能力等一系列原因无法让孩子有良好的生活保障时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抚养费的有多种方式,夫妻双方离婚后因为抚养费问题纠缠不清的,都可以协商的。
三、抚养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可以主要参考几个方面:
第一是比较双方的经济水平,一般情况下,条件好的一方比较容易得到孩子抚养权。
第二是会遵从孩子的意见。
第三就是主要看双方有没有陋习,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没有陋习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抚养权。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是要随母亲生活的,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几点特殊情况的,则剥夺母亲抚养权利,由父亲承担抚养权:
(1)目前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可由父亲来获得抚养权。
(2)如果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且父亲要求获得抚养权的。
(3)其他的一些原因。
2.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两周岁的子女有谁扶养的情况,只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危害,是支持的。
3.关于两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则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酌情优先得到考虑:
(1)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
(2)一方已经不具备生育能力了或者放弃再要孩子的绝育手术的人。
(3)子女在跟其生活过程中,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抚养权。
4.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照顾智子女,子女年龄是两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于父母双方照顾子女条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么如果子女长期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并且他们有意愿继续提供照顾,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一点可以作为随父母生活的选择的一个优先条件进行考虑。
5.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了八周岁,那么孩子自己的想法要占有主要位置,进行优先考虑。
6.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且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子女,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可以轮流对子女进行抚养义务。
7.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决定,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和负担的实力以及子女真实需要等条件进行决定。
8.关于抚养费用,可以一次性付给对方也可以分期分月的方式进行给付。
9.父母双方如果通过协议达成抚养方全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在其拥有这样的抚养能力下,是予以同意,否则驳回。
10.对于父母双方其中有一方如果突然消失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可以拿他的财物进行折旧抵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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