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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4-05-20 20:43:5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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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除观念上的误区。作为被告其诉讼地位并不低于原告。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告和被告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原、被告只是诉讼关系中的一种称谓,在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不是原告就必然胜诉,被告则一定败诉。民事诉讼法还规定,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有权提出反诉。

二、应仔细审视起诉状。弄清起诉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

三、注意辨明受诉是否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人民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人民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则认定该人民取得了管辖权。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正是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不但多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而且还难免遭受地方保护带来的苦恼和侵害。

四、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有的当事人成为被告后不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能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作为被告,应当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一)是针对起诉状写出答辩状或做好答辩的准备。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从人民送达起诉状副本后,无论是否写答辩状,都享有15天答辩时间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不应被非法剥夺的。二)是申请回避。如果被告认为审理案件的法官与原告有诸如亲属、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则有权要求该法官回避。三)是搜集、审核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是打赢官司的至理名言,因此,广泛收集对自己有利证据,并认真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对被告来说显得特别重要。即被告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1、看对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是否被抹或被涂改过,是否加盖有必要的印章或签字;

2、看对方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自己与对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3、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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