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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审判标准与量刑原则
2024-05-20 10:47:33 责编:小OO
文档


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遗弃的是重要或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侵犯武器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客观要件(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行为)、主体要件(适用于军人及等特殊主体)和主观要件(故意行为)。与破坏武器装备罪不同,遗弃武器装备罪只适用于军人,且可以作为犯罪或不作为犯罪来认定。

法律分析

一、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怎么量刑

行为人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遗弃武器装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遗弃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违抗命令,是指下级部属违背上级的作战命令、指示。遗弃武器装备,不是指一般地将武器装备丢失,而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的义务,有能力承担保管武器装备的能力而拒不履行保管义务,侵犯国家对于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的现役警官、文职千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会破坏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削弱战斗力,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遗弃武器装备罪和破坏武器装备罪的法律概念不同,这两种罪名的行为人不同,前者只能是军人,后者可以是自然人。认定为遗弃武器装备罪有2种处罚意见,遗弃武器装备属于违抗命令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可以是作为犯罪,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

结语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违背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遗弃重要或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遗弃武器装备罪和破坏武器装备罪有不同的法律概念和行为人范围。对于遗弃武器装备罪,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2020修订):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六条 人民和人民武装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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