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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退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问题
2024-05-20 07:10:58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1.建立健全养老基金受托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办法;

2.选择、监督、更换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

3.制定养老基资运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4.根据委托投资合同接收委托人划拨的委托投资资金;根据委托人通知划出委托投资资金;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养老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基资情况。

法律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受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养老基金受托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办法。(二)选择、监督、更换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三)制定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策略并组织实施。(四)根据委托投资合同接收委托人划拨的委托投资资金;根据委托人通知划出委托投资资金。(五)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养老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基金投资情况。(六)根据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对养老基金托管、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受托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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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