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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偿
2024-05-20 07:50:07 责编:小OO
文档


(一)门诊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补偿、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每人每年120元,家庭共享。普通门诊补偿只限于县内村、镇(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补偿。在县内村、镇(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100%,参合患者自付1.00元;门诊大病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病情稳定的恢复期病人、门诊连续多日输液病人、门诊观察病人,双J管取出术、合理的门诊检查项目(三大常规、胸片)等门诊诊疗费用纳入门诊大病管理,不设起付线,补偿标准参照同级医疗机构执行,封顶线最高限额400元。特殊门诊治疗费包括8r—刀、X刀、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激光治疗、放射治疗、抗肿瘤细胞免疫治疗医疗直线加速器治疗、体外震波碎石治疗、介入治疗、中质治疗,按照自付30%,报销70%补偿。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1)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血液病、心脏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尿毒症等特殊病种产生的放疗、透析、化疗、药物费用、血浆置换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的比例在大额门诊统筹基金中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5万元。

(2)参合农民接种狂犬免疫血清(含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精制狂犬免疫血清)的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3)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纳入补偿范围(以县残联出具的证明为准),年最高限额每具大腿义肢1700.00元,每具小腿义肢800.00元,参加新农合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3500.00元,不足限额按实际费用的70%比例补偿,患者自付后到县合医办报销补偿。

3.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偿

经县级及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特病专家鉴定小组认定的:甲亢、高血压(II、I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脑血管病后遗症、风湿性关节炎等28种慢性病,在县内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慢病药物,凭慢病证在医院即时结报。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开慢病药物的,凭慢病证、、身份证、合医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合医窗口办理审核报销。慢病药品费用,不计起付线按5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5000.00元。慢性病一年一确认(自之日起)。

4.门诊检查费

参合农民在县内医院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及转院前医疗费用,可纳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一并计算(科室补偿)。

在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确因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确诊的检查项目(核磁共振、CT、B超、胃镜、脑电图、X光、病理检查),由为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填报申请单经乡镇合医办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所产生的检查费用按乡镇级医疗级别比例进入当次补偿。在县级医院住院,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院作的检查(主要是指县级不能作的检查项目),可由医院申请,经县农办审核同意后,纳入县级医院报销比例进入当次住院补偿。

5.门诊急诊抢救费

重症急诊抢救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

(二)住院补偿

全面统一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实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常规住院,参合农民每人当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起付线(门槛费)及补偿比例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偿的介绍。农村有许多的贫困户,这个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是有利于降低人们的经济负担,这个对于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有很大作用的。

一、精准扶贫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级医院报销40%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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