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济南市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年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
法律依据:《济南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经市研究,确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
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
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公布,并报市备案。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