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只能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一、人民审理案件由哪些人审理
人民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具体适用什么审理方式,根据适用的程序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特别程序适用简易还是普通
特别程序要用与简易还是普通要看当事人做决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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