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暂住证的方式如下: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派出所(署)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派出所(署)申领暂住证;
4、或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署)申报暂住登记。
申领暂住证时要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3、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