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先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2、提供《户外广告登记证》所需要的的证明文件,其包括: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3、最后是登记程序和有关的其他要求:
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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