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在上海办居住登记凭证需要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
2、《居住登记信息表》;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综上所述,上海市是特大城市,外来人员非常多,他们在办居住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其中就包括居住证明。开这个证明要到租房的处理,带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东身份证。拿到这个证明后,再准备好其他材料,就应该按照程序申请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