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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的当事人
2024-05-20 05:21:0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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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或虽无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别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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