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2022江苏退休人员调资细则
2024-05-20 07:02:08 责编:小OO
文档


今年江苏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基本一致,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1.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7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
具体方案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1.4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2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
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
今年的调整方案2021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纳入对省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考核;对地方自行出台导致基金减收增支问题,核实后按全国统筹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