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费用标准根据金额不同而定,最低为50元,最高不超过1%。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申请费的标准也根据金额不同而定,最低为50元,最高不超过1.5%。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情况,只需交纳申请费,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而定,最低为3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法律分析
案件诉讼费用由收取,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的标准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标准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的标准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标准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的标准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的标准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的标准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标准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如下:1万元以下每件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申请执行、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标准也有相应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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