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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请求需要去提出吗
2024-05-20 12:23:4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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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请求要不要去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要不要去提出,需要通过下面的介绍进行了解:

民事诉讼请求适用的条件

有关“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比较少,仅第一百零、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有这方面的规定。它是指原告向被告以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向原、被告所提出的实体上的要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指人民通过开庭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超过诉讼请求等的规定,以判决的形式就原告的主张而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它所解决的是实体上的问题,是人民对当事人(主要是原告)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它适用的条件就是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既原告具备实体上的请求权。在审判实践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有着相似之处,有时审判人员难以分清。从法理我们不难看出,裁定驳回起诉,指人民对已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因此,在民事审判中是适用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适用裁定驳回起诉,关键是看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民事审判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范围

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呢,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中未作具体的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未涉及。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原告的起诉,立案受理后,在以下情况下应以判决形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根据,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否则,原告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里所说的“事实”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第(三)项中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中的“事实”不同。

前者指有足够证据证明或经人民核实的事实,它是原告获得胜诉权的一个必备条件,经当事人举证或人民依职权调查取证,或经人民抗诉后仍无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理由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

对于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审判实践中,多数银行信贷案件,由于银行的催贷人员或许不懂这方面的规定,认为只要我去贷款客户处催要了,就可以证明我们一直在主张着权利,殊不知在银行信贷案件中有着严格的举证规定,催收人员应让贷款客户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否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造成不良信贷。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不会去维护的“诉讼请求”。由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不高,他们有时认为是万能,能解决所有他们认为能解决的问题,便诉至,结果,经过庭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时有发生。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法律条款

由于法律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中应引用什么法律条文,让审判人员无所适从。我们认为,由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不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就不同,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因无事实根据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因无事实根据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中根本没有这些规定。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言外之意,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或经人民依职权调查收集,仍不能够取得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原告之诉就得不到人民的支持、

因此,对于无事实根据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在判决中可引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二)关于因超过诉讼请求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有规定,1993年5月最高人民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全国常委会对于法律所作的立法解释,以最高人民关于具体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必须遵照执行,并可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因此,对于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在判决中直接引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诉讼时效的条款和“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即可。

(三)因无法律依据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超过被告依照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在判决书中应直接引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

在判决被告承担某种民事责任的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被告依法承担某种民事责任,但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却要求被告承担其它责任,应予驳回的,在判决书中应引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

结论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请求应当向提出。但是前提是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很有可能被驳回上诉请求。

民事诉讼程序

(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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