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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20 17:06:24 责编:小OO
文档


异地办理身份证材料的主旨是介绍了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申领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核对人口信息并填写相关表格。若人口信息有误,可以申请更正。正确无误后,申领人需签字确认并缴纳费用,领取居民身份证。然而,有相貌变化或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需要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办理流程的具体步骤和办理期限。

法律分析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材料: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二、注意两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

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三、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3、发放身份证(六十日内)。

但前述流程仅限于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若当事人首次领取身份证的,必须在本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结语

异地办理身份证材料,申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如人口信息有误,可凭相关材料申请变更,审批后更正。正确无误的人口信息将受理并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人确认并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但相貌发生较大变化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需回户籍地办理。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审查材料和发放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换领、补领身份证需在六十日内办理,首次领取身份证则需在本地办理。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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