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应认定该条款有效。
并在审理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
(二)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
(三)坚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则。
(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两者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维护应当遵守和法律坚持什么原则
维护,应当遵守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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