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银行卡丢失一般需要先挂失,然后再做销户操作。正常来说银行卡丢之后你应该先去办理挂失,因为需要重新登记你的个人信息,然后本人拿身份证去开户行进行重新办理。办理成功之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业务。
注销银行卡需要身份证,流程如下:
1.咨询办理银行卡所在地银行的上班时间,在工作时间内前往银行。
2.当事人带齐身份证和银行卡,如果开通网银,可能还需要网银密令卡和网盾,忘记携带可能不能办理注销银行卡的业务。
3.确定银行卡余额,提前取出,或者咨询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取出余额。
4.到银行之后,寻找工业人员,告知其需要进行注销银行卡的业务,如需排队,则排号进行等待。
5.身份确认后,填写确认单子,并签字进行最终确认。
6.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已注销,进行剪卡。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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