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居民户口需要条件如下:
1、投靠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5、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转居民户口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户政科或派出所办理迁入;
4、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综上所述,转户口需要经过户籍迁入地和原户籍所在地的同意才可以,而且需要事先向派出所咨询户口迁移的手续证明材料,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准备不同的材料,在办理入户登记时也需要本人更换新的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