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判决。此外,离婚后的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可以约定分段抚养,但如有争议,将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做出判决。财产分割方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吗
1、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要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女相应抚养费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权能约定分段抚养吗
抚养权可以协商处理,可以约定各人抚养的时间。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予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女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由人民判决。同时,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权,可以协商处理,可以约定各人抚养的时间。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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