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证未满一年扣满12分,当事人会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此时当事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重新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进行学习重新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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