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婚姻登记的其婚姻关系法律上从补办结婚登记之日起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