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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线申请低保
2024-06-11 00:30:58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如何 申请低保 ?怎么申请低保 据了解,《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和街道 办事 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乡、镇(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不承担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措责任。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 户口 属地为原则,人户分离的,需人户一地后才能申报,但混合户口家庭(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 非农业户口 )除外。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有子女因考入大中专院校而将户口迁至就读学校的,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并享受原 户籍 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家庭成员 居民身份证 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法定 赡养 ( 扶养 、 抚养 )人家庭成员 收入证明 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 残疾证 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 收据 ;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 租赁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等。 随时申报按季审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坚持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要设立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栏。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年审制度,相关对象下年度需继续保障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但农村“三无人员”除外。 打牌吃不到低保 以下9种情形不予批准或取消低保待遇: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不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3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但因 拆迁 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有责任田(责任土)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外出打工、经商而将责任田或责任土承包给他人的除外);本人及家庭成员打牌或进行与享受低保待遇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等的;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吸毒、及服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因上述原因被终止享受低保待遇未满3个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法律客观:

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3、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事处或乡(镇),并张榜公布。4、事处或乡(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事处或乡(镇)对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6、事处或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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