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同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且要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在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行车安全,减少因视线不佳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遵守这些规定是每位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高速公路安全行驶要点:
1、车距控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以便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
2、速度控制:根据路况和天气情况调整车速,遵守交通标志规定的速度;
3、注意标志标线:密切关注路面标志和标线,确保行驶在正确的车道上,并遵循车道变换规则;
4、使用灯光:在能见度低或夜间行驶时,正确使用前照灯、雾灯和尾灯,提高车辆的可见性;
5、紧急情况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时,保持冷静,按照安全程序操作,如必要时使用紧急车道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情况时,驾驶人应降低车速至每小时60公里以下,开启必要的照明设备,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这些措施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目的是为了确保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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