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行为人挪用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贪污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侵占罪的认定条件
1.挪用是违法的。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许可或间接明示默许),私自、自动违规使用。其中,规章制度是广泛的。因此,挪用的违法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与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二是未经法定批准或者许可,故意违反与使用有关的规章制度。
2.挪用的本意是指的私用、挪用、占用和借用。行为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占用。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一)挪用归个人使用的;
(二)挪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进行营利活动的。
3.侵占罪不是挪用,而是准备归还,其特征是擅自借款。即使挪用后不能返还,也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故意占有,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罪的主观方面时,可以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是否故意违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以后是否还。当挪用者与使用者不一致时,如果挪用者并不知道使用者在利用进行非法活动,那么他只能根据自己的知识获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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