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一、二级居民免除医保费用,享受优惠。根据国家规定,持有效的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时无需支付费用。残疾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和智力残疾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将纳入保障范围,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可获得护理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的医疗费用由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法律分析
残疾人一、二级居民不需要交医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实行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免除缴纳的优惠,一二级残疾证在当地都有备案,残疾证只要是一、二级的残疾证在有效期内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时就不需要在进行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批准的法律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行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县级以上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补助。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结语
根据国家规定,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居民不需要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免除优惠。一、二级残疾证在当地备案有效期内,居民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时无需再缴纳费用。根据批准的法律依据,残疾评定标准包括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和智力残疾等方面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并享受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福利。农村残疾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补助,同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七条 各级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康 复 第十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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