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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知刑事拘留放人?
2024-06-09 12:44:47 责编:小OO
文档


刑事拘留后三日内提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三十日。人民七日内批准或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需立即释放并通知。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时,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一般上午进行。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放人的程序和要求

刑事拘留放人的程序和要求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通知刑事拘留放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警方或相关执法机构应向相关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释放时间和地点。同时,通知应包含相关法律依据和权利义务的说明。其次,放人程序要求确保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放人时,应进行身份核实和相关手续办理,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放人程序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如记录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总之,刑事拘留放人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刑事拘留放人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要求。警方或执法机构在释放在押人员时,应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并确保通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放人程序还要确保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进行身份核实和相关手续办理。同时,放人程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如记录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刑事拘留放人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七十九条 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七十 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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