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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人前会通知本人吗
2024-06-06 06:03:2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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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会打电话通知嫌疑人。因为如果已经纳入犯罪嫌疑人,一般采取传唤或者直接拘留,不会提前电话通知,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第五十五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依法向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五)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勘验、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的,不再制作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全程录音录像,已经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实质要素的,可以替代书面现场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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