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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刑事立案后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家人?
2024-06-06 06:10:4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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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刑事立案后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家人?立案后不需要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这样的程序。 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的可以延后。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还有不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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