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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前的最后工作日
2024-06-07 11:48:57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者离职需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合同未到期需提前30天书面辞职,合同到期可随时离职。离职手续包括提出辞职请求、交代工作、结清贷款、处理保险等。劳动者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一般合同到期前几天办离职

合同未到期正式职工应提早30天正式提出书面辞去职务陈述,30天后劳作联系免除,试用期职工应提早3天提出正式书面辞去职务陈述,3天后免除劳作联系;离任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职工薪酬(不需求补偿),否则职工能够到当地劳作部分进行投诉和仲裁。

二、怎么处理离任手续

1、假如您的劳作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早一个月向部分领导提出书面辞去职务请求和《免除劳作合同请求》,待部分领导签署定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告诉您的部分领导组织作业交代。

3、您需求按《离任职工交代手续表》《作业交代明细表》和《物品交代单》内容顺次交代,财务部结清告贷后,经交代两边和部分领导签字承认后,交代作业方视为完结。

4、薪酬中触及稳妥,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处理稳妥清算,进行稳妥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计算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薪酬结算日发放您的薪酬。

6、人力资源部处理劳作合同停止手续并给您开出《免除劳作合同证明》,《免除劳作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求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未雨绸缪。

劳作者在合同未到期条件出离任的,最少要提早三十天奉告用人单位。而签定劳作合同到期离任的,则没有时间上面的要求。在合同到期时,劳作者能够随时免除劳作合同。

劳动者离职一定要办理辞职单,这个不仅是对上家公司的结束,也是对下家公司的负责。虽然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克扣工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让劳动者进行损失赔偿。

结语

合同到期前,正式职工应提前30天书面辞去职务,试用期职工应提前3天书面辞去职务。离任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薪酬,否则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和仲裁。离任手续包括向部门领导提出辞职请求和免除劳作合同请求,经过逐级审批后,进行作业交代和物品交接,财务结清借贷,稳妥清算,计算考勤并发放薪酬。人力资源部办理劳作合同停止手续并开具免除劳作合同证明。离职劳动者需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未到期合同可随时免除。劳动者离职应办理辞职单,以确保顺利结束上家公司的工作,并对下家公司负责。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损失,因此可能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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