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人必须出示逮捕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同时,第八十条也规定了,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先行拘留(即事后补办拘留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机关在接到人民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一、相关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机关(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应当自接到机关(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