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被拘留后,如果检察机关批准了机关的逮捕申请,机关会立即进行逮捕,并通知当事人的家属。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复议并释放被拘留的人,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提请复核。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
法律分析
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机关批准机关的逮捕申请后,会立即进行逮捕,并且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拓展延伸
刑拘后逮捕通知程序及时性如何?
刑拘后逮捕通知程序及时性如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拘后逮捕通知程序应当尽快进行,以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机关在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当及时向其家属或指定联系人发出逮捕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书送达。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法律意识和执行情况的差异,通知程序的及时性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方在逮捕后能够及时通知,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通知延迟的情况。因此,为了确保通知程序的及时性,应当加强对机关的监督,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能力,以确保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机关在批准逮捕申请后应立即进行逮捕,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程序的及时性对于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知程序的及时性存在差异。为确保通知程序的及时性,需要加强对机关的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能力,以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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