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主要内容包括传唤不计入处罚时间,行政拘留折抵人身自由时间,以及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和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等不同方式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传唤是否算入治安处罚时间
传唤是对治安案件调查的程序,传唤时间是不会计算治安处罚时间的。违法人员需要行政拘留的,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计入处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二、治安处罚的方式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唤不算入治安处罚时间,只有在行政拘留前已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会计入处罚时间。治安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和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警告是最轻的处罚,罚款是要求缴纳一定数额金钱,行政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最重处罚,吊销许可证使被处罚者失去继续某种活动的资格,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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