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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钱不还是否为诈骗行为?
2024-06-07 08:01:40 责编:小OO
文档


欠债不还是否属于诈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诈骗行为需涉及虚构事实或隐瞒,骗取大额财物。借款人长期不还、编造谎言或隐瞒,但无非法占有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属于借贷纠纷。诈骗罪一般判刑标准视数额而定。对付欠债不还的人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起诉、强制执行、调解等手段。欠债不还后果严重,躲避不还款无法逃避法律追责,一旦被起诉,可强制还款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生活及子女。

法律分析

一、欠别人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欠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一般判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什么手段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2、起诉。起诉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3、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提起强制执行。

4、调解。

其实欠钱不还对于借款人来讲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可能有的借款人认为只要自己一直躲着不还款,那么最终也能躲掉这些欠款,但是其实一直躲避也是躲避不掉的,只要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你欠款不还,就能对你进行起诉,一旦被起诉,就会被强制还款,如果强制还款后用户依旧不还款,那么就会被拉入失信黑名单,一旦成为了失信黑名单用户,那么生活就会受到很大的,连同自己的子女都会受到影响。

结语

对于欠债不还是否属于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手段,骗取大量财物,则构成诈骗罪。诈骗行为导致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错误,也不妨碍诈骗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在错误认识下作出财产处分。借贷纠纷中,如果欠款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确实打算偿还,即使编造谎言或拖欠不还,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对付欠债不还的人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起诉、强制执行和调解等手段。欠债不还的后果严重,躲避不还无法逃避法律追究,一旦被起诉,将强制执行还款,拒不执行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生活及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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