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提起诉讼。应当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与裁决结果
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与裁决结果是指在离婚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最终的裁决结果。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等环节,其中包括双方提交证据、进行辩论、听取证人证言等过程。经过法庭的审理和权威裁决,最终会得出一项离婚裁决结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的决定。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与裁决结果对当事人的生活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时也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予离婚。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与裁决结果对当事人的生活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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