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布的《关于修改〈节假日条例〉的决定》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机关不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首次申领和换领业务。
《节假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机关不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首次申领和换领业务。”因此,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机关不接受身份证首次申领与换领业务,不论本人到场或委托他人代理,都无法进行相关操作。但是,如果是丢失补办、损坏补办等特殊情况,可以前往派出所或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节假日条例》中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而对于其他节日,如情人节、儿童节等非法定节假日,则通常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办理。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紧急办理身份证怎么办?根据《节假日条例》的规定,机关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通常不接受首次申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业务,但对于丢失补办、业务紧急的情况可以另行安排。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机关通常不接受身份证首次申领与换领业务,因此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在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前往办理相关事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可以咨询当地机关相关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