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及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天内做出结论,可延长30天。申请人可在面检后三周左右领取结论,也可等待邮寄送达。工伤鉴定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行政决定和送达。申请人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审核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决定,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送达。
法律分析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登记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3、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6、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结语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在60日内出来,如果需要延长,最多可延长30日。申请人可在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亲自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待邮寄送达。工伤鉴定的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行政决定和送达等环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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