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福利、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将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将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的顺序。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财产分配顺序通常为:首先偿还破产清算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其次偿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权益;然后偿还国家税款和其他债权;最后偿还普通债权。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优先受偿权和其他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的确立有助于保障各方利益,维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已明确规定。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等;再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财产分配顺序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各方利益,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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