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权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包括在合法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和在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方面的义务。同时,该段还列举了商标法对于三维标志和商品自身形状的规定,以及对于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商标权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1.在合法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只有实际命名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拓展延伸
商标权人与商标使用人有哪些不同?
商标权人与商标使用人虽然都是与商标相关的当事人,但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包括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核准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等。而商标使用人则是指在商标权人的授权下,使用商标的人或机构。
商标权人拥有商标的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和许可等权利。而商标使用人则只能按照商标权人的授权使用商标,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使用方式或侵犯商标权人的其他权利。
此外,商标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也可以将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而商标使用人则只能按照商标权人的授权使用商标,不得将商标用于与商标权人无关的产品或服务上。
商标权人和商标使用人在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两者应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结语
商标权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在合法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同时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含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地名等内容的商标,但可以要求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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