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起诉家暴。《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第八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了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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