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定额,除非税务局明确规定某个版的有效期,否则是一直有效的。2、定额侧面的年份是印制或发行年份,并不是有效年份。3、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手写填上日期,定额是没有跨期问题的。也就是能够一直使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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