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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理危废怎么处罚
2024-03-18 04:51:0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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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新固废法“红线”
红线一: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二: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三: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红线四: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
红线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红线六: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红线七: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八: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处以年收入50%的罚款。
新环保法危废处罚标准分为以下几点:
1、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查封扣押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废、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污水 处理厂污泥及化工等工业污泥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指标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规避监管排污;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污等行为;
4、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5、除依法处罚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处罚,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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