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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如何转移到异地
2024-03-16 14:37:0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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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转移人携带申请资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转出申请;第二,转移人在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第三、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社保中心;

第四,社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第五,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医保异地转移就成功了。

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第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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