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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如何做账
2024-03-16 14:42:57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要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一、税收减免有哪些情况(1)法定减免,在税收实体法规中列举的减、免税。在每一个税种的基本法规中,一般都列有减免税条款,这些减、免税条款所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章专门列出关税的减免范围,如国际组织,外国无偿赠送的物品可以免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疫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的生产和销售免征;利用废渣、废液、废气生产的产品,可以定期减免。中国现行营业税、农业税和所得税税法中的起征点,免征额的规定也属于法定减免范围。(2)特案减免。专案规定的减税、免税。特案减免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各税种的基本法规确定以后,随着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所作的新的减、免税。二是某些不能或不宜在各税种的基本法规中一一列举,而需采用专案规定的形式。这两种专案规定的减免,通常由或批准授权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作出。特案减免又可分为无期限和有期限两种。对有期限的减免,期满后即应照章恢复征税,如批准,对金银首饰消费税所使用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从10%减按5%的税率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1月下文规定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免征(采用“先征后返”的办法)。规定,向确定的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捐赠,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老区促进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及国家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规定,对新办的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3)临时减免税,为照顾纳税人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而临时批准给予的减免税。如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意外变化,纳税人依法缴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审批给予减免税。它通常是定期的减、免税或者是一次性的减免税。但有时临时性减、免税又作为特案减免税处理。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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